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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信息化委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北京市工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06-18  来源:   【字体:   下载  打印
  

工业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中耗能、耗水的重要企业,也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领域。为了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推动我市工业转变发展方式,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根据国务院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关精神和《绿色北京行动计划(2010-2012)》(京发〔20102号)的有关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在北京国际节能宣传周期间,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北京市工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提出七个方面的工作措施:

一是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力度。利用工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优先安排企业开展节能、节水、节地、降低污染的技术改造项目、产业结构调整项目,以及节能环保项目。二是严格工业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在企业项目投资过程中严格执行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的备案和审批工作,禁止新上高耗能高耗水项目,从源头上实现污染物减排和节能增效。三是加快落后产能和“三高”企业退出。加强政策引导,进一步组织小化工、小石灰、小铸造、小电镀等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首都功能定位的落后生产能力有序退出。四是大力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充分利用我市科技资源优势,推进节能环保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自主创新和产业化。五是大力推进重点用能企业技术改造。推进信息化技术在工业企业节能减排中的应用,大力发展物联网技术,重点支持一批企业实施电机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工程,提高装备的整体技术水平。六是大力推进工业节水工作。加强重点用水企业定额用水管理。大力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和工艺,突出抓好石化、啤酒等重点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节水管理水平。 七是深入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制订我市清洁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推进一批清洁生产技术的示范和推广。以电镀、水泥、化工行业为重点,推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扎实推进一批中高费的清洁生产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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