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转发“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
科技重大专项有关文件的通知
京经信委发〔2010〕1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09〕360号)和“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2010年度课题的通知》(数控专项办函〔2010〕0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积极做好“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北京市实施组织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课题申报受理时限。为完成专项课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各课题申报单位应在每批次课题申报截至日(申报文件报送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的截至时间)的5个工作日前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建立课题实施进展季度(年报)报送制度。对已立项的课题,按照课题任务合同书的要求,课题责任单位应于每季度后的5日 (4月5日,7月5日,10月12日) 内报送所承担课题的进展情况。每年1月8日前报送上年度课题实施总体进展情况。
附件:1.《关于“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
2.《关于组织申报“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2010年度课题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联系人:装备产业处 苏铁军、王 德)
(联系电话:85235984、85235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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