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2009年北京工业经济增长,我市今年开展了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并发布了《北京市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实施细则》(京工促发[2009]75号)。从目前执行情况看,该政策实施对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扩大规模,引导和支持企业吸引银行贷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早发挥贴息资金对工业增长的作用,我委与市财政局经共同研究决定,将2009年10月30日17时作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最后截止时间。请各有关单位抓紧项目申报工作,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经济信息化委,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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